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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简介: 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4年5月,虽系新所,但是设施齐全,办公环境优美,具有长远的规划。现有专职律师四名,均有着丰厚的法律功底,扎实的法律基... 【详细介绍】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台州律师网时间:2012-09-12
由于事情的情况不同,酌情给予适当的处理:
1、没有转院证明或应经医务等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及擅自购买药品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的,其费用可不予赔偿;所以赔偿医药治疗费,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单据为凭。
2、需送医院接济或必须转院治疗的受益人,其必要的交通费和过夜费,可依照实际环境酌情责令侵害人承担。
3、受益人的误工日期,应按治疗医院出具的假条或法医断定,并参照实际陵犯程度,光复状况等认定。抵偿费用的标准,可按受益大家为或实际付出数额计较。
4、受益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较标准,绳尺上应以当地个体同行业、同等苏息力的平均付出为准。如果受益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益人应采用步调防范扩大损失外,也应责令侵害人采用步调防范扩大损失。
5、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奖金一般可计算在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一个临时工的工资为限。
6、侵害他人身体致残的,责令其赔偿的生活补助费用,一般不应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7、受害人因伤害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赔偿受害人损失外,还应责令侵害人酌情支付靠受害人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8、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未成年子女,以及死者生前实际负有扶养义务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要求支付部分生活费的,应责令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9、对因伤致残而影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补助费,因致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对死亡人生前扶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侵害人的实际经济能力,酌情决定。